工作卫生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烧结工作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卫生管理制度学习心得,工作卫生管理制度图片

1.目的

预控和减少工作危害,防止工作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安全生产经营。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工作卫生管理和工作病防治活动。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作卫生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并负有公司人员工作病外联检查和建档管理,以及发现工作病例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责任。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作业场所工作危害因素委外进行检测,并根据结果向单位所在地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3.3 财务部负责工作卫生经费管理,其中建设项目的工作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程序

4.1机构与管理

4.1.1公司的工作卫生管理机构为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作卫生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并且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工作病危害日常监测,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归档管理。

4.1.2人事行政部定期委外对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者监测,确定公司的工作危害因素,并将结果通报人事行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向员工公布检测结果,安环部负责将检测评价结果上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4.1.3人事行政部根据构成工作危害因素的不同,依照国家相关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工作健康体检,并建立人员工作健康监护档案。

4.1.4进行工作病诊断和鉴定时,由人事行政部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工作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工作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1.5对在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由所属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人事行政部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4.1.6工作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1.7对疑似工作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工作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1.8人事行政部制订《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标准》,根据作业人员接触工作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工作卫生防护用品,并建立工作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1.9 人事行政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工作病危害、后果、工作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1.10 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工作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1.11 人事行政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工作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工作史、既往史、工作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工作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1.12 人事行政部需将所有工作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如实记入员工工作健康监护档案,并自体检结果出来一周内,反馈给有关部门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1.13工作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工作危害因素类别,按国家《工作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GBZ188)的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常规体检、特殊作业人员体检、女工健康体检和员工岗前、岗中、离岗时工作健康检查。

4.1.14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保证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1.15工作卫生和工作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工作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工作危害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工作卫生宣传培训教育费,工作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4.2工作健康教育与培训

工作健康教育与培训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3各种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为三年以上。工作健康监护档案、体检表和现场检测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为长期。

5.工作病危害申报

5.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工作病危害时,由生产部协同承建单位工作进行危险因素的申报,同时相关部门需要积极配合,填报《作业场所工作病危害申报表》附件一。

5.2.人事行政部负责提报表中企业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法人代表、企业注册类型、行业分类、填报分类、变更原因。

5.3.生产部门结合生产场所的实际情况,负责提报《生产基本情况》附件二和《作业场所工作病危害因素分析表》附件三,同时将填报内容上报安环部进行汇总。

5.4.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工作病危害因素,需要由相关部门填写《接触工作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同时将情况上报安环部。

5.5.安环部结合各部门(车间)填报的内容进行汇总,同时上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申报。

6.相关文件

6.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2公司《安全委员会章程》。

6.3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6.4国家《工作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GBZ188)。

6.5国家《工作病防治法》。

6.6国家《劳动法》。

6.7《工作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的任命文件》

6.8《年度工作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6.9《工作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0《作业场所工作病申报管理办法》

7.记录

7.1体检表。

7.2 工作健康监护档案。

7.3工作病防治设施台帐。

7.4工作病防治设施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7.5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查记录以及公布记录。

7.6作业场所工作危害申报表

8、工作卫生机构

成立工作卫生机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工作卫生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安环部负责公司工作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