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龙恶意索赔 (艺龙投诉有效方法)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前员工余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令艺龙支付余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5864.91元。

天眼查App显示,艺龙公司表示余某某未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执行最基本的劳动义务,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经多次与其沟通磋商未果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余某某辩称自己一直认真工作,按照双方约定从事酒店市场开发及推广业务。2020年底,艺龙公司以其违反《违纪处罚实施细则》15、16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该理由完全无任何事实依据,余某某在职期间并未有不当言语行为,艺龙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该制度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艺龙公司以余某某在职期间存在不当言语、辱骂他人及消极怠工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除劳动关系,但艺龙公司提交的会议录音及文字版,不能证明余某某存在严重违纪。余某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向酒店进行产品推销,在此大环境下业绩不好或无业绩的情况,不能证明系消极怠工所导致。因此,艺龙公司于2021年1月4日以余某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而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应认定属违法解除,余某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896.81元,故艺龙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5864.91元,不久前一审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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